业务流程
- 前期调研: DRS将会依据客户所提供之债务方材料, 展开前期初步的合法商业调查.其中包括债务方的营运及财务状况, 私家调查主要股东及高层干部的财务状态. 在初部的案情调查及研判后, 提供给客户最合适的追收战略建议.
- 案件委托
- 报送案件: 中文或英文的案情说明、双方的合同,发票,出货单据, 往来函电及任何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
- 委托追收协议与债务追收授权书: 包含”委托追收服务合同”和”债权方授权追讨书(LOA:LETTER OF AUTHORIZATION)”.
- 追讨方式: 分为非诉讼追讨和诉讼追讨. 在非诉讼追讨阶段,除需采取特殊的调查或牵涉其他的衍生费用, 所收取的佣金及费用不会变更. 而採诉讼追讨时则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且在必要时需预先支付前期诉讼相关费用后方能进行.
- 立即深入调查分析,马上展开追讨行动
- 当”委托追收服务合同”签定生效后,我们将立即搜索并联系债务方. 根据综合分析后,就债务方的”还债能力”及”还债意愿”立即展开追收行动,并随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将不定期向客户提供最新的”案情进展报告”, 使客户及时了解追收进展.
- 在通过一般的非诉讼追讨方式而无法见效时, 我们会根据债务方所在地的法律与律师谘询并进行研究判断,如评估后我司认为如果使用诉讼等手段可行,我们会在确定律师成本后向客户提出建议, 採变通性追讨, 未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 不会提出告诉.
- 财务做账方式
- 当我们收到债务方追回款后, 我们会立即发送”追回款通知书”给客户, 并在扣除相应佣金和费用后, 按合约将追回款汇给客户.
- 如债务人直接将欠款汇给客户, 我们会及时与客户联系确认, 并发送”收款通知书”给客户, 收取相应的佣金和费用.
- 结案通知书:
在债务人还清欠款结案后或我们认为该案件无可追性的情况下, 我们会发送”结案通知书”给客户.